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南执字第00195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郑玉林与天津营海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南执字第00195号申请执行人郑玉林,男,1963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矿泉大厦5门****号,身份证号:120102************,电话:1321211****。被执行人天津营海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何庄子村。法定代表人:白相成,董事长。申请执行人郑玉林与被执行人天津营海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18日作出的(2014)二中速民终字第100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郑玉林于2014年12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天津营海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所有财产的线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速民终字第100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宝林审判员  于宝林审判员  唐建华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记员  刘再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