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杭民初字第946-1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6-05-24

案件名称

原告宝音图诉被告蒙格勒民间借贷纠纷冻结工资裁定书

法院

杭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宝音图,蒙格勒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杭民初字第946-1号原告宝音图,男,1980年2月9日出生,蒙古族,杭锦旗就业服务局。被告蒙格勒,男,1977年11月17日出生,蒙古族,杭锦旗就业服务局。本院在审理原告宝音图诉被告蒙格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4月3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蒙格勒的个人工资予以冻结。原告以其所有的位于杭锦旗锡尼镇日月轩B区11号楼3单元602室提供保全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对被告蒙格勒的个人工资予以冻结;二、对原告所有的位于杭锦旗锡尼镇日月轩B区11号楼3单元602室(房产证号:1340211006**)予以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代理审判员 苏道格日乐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 记 员 那 日 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