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沭民初字第00604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5-11-09

案件名称

季加连与韦守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沭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季加连,韦守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沭民初字第00604号原告季加连,居民。被告韦守才,居民。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季加连诉被告韦守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案情需要,需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蒿士建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记员  张晓燕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