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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泰刑初字第0157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5-06-05

案件名称

朱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泰兴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某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泰刑初字第0157号公诉机关泰兴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朱某,职工。因本案,于2015年1月7日被泰兴市公安局取保候审,于同年4月15日被泰兴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同日由泰兴市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泰兴市人民检察院以泰检诉刑诉(2015)13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4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伟、被告人朱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某于2014年9月15日21时许,驾驶牌号为苏M×××××小型轿车,沿泰兴市横过线由东向西行驶至5Km+800m(黄桥镇双桥村地段),因在会车过程中视线不清,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够,遇有情况措施不力,撞上前方酒后骑电动自行车后载其妻叶某的周某乙,致周某乙颅脑外伤死亡、叶某骨盆多处骨折。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朱某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保护现场、抢救伤者。经泰兴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叶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经泰兴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朱某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朱某与被害人叶某及被害人周某乙的近亲属于2015年1月5日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朱某除保险公司应当支付给被害人叶某及被害人周某乙的近亲属的保险理赔款外,再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叶某及被害人周某乙的近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7433元。被告人朱某已按赔偿协议履行完毕赔偿义务;被害人叶某及被害人周某乙的近亲属对被告人朱某的交通肇事行为书面表示谅解。归案后,被告人朱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上述事实,被告人朱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叶某的陈述,证人周某甲的证言,公安机关依法调取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泰兴市第二人民医院出院记录及诊断证明书、协议书、收条、谅解书,出具的122受理单、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犯罪嫌疑人归案情况说明、电话查询记录、提取血样检验体内酒精含量决定书、当事人血样提取登记表、理化检验报告、法医学尸体检验意见书、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及拍摄的相关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朱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以惩处。泰兴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朱某犯交通肇事罪的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朱某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三款、第二条的规定,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及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及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对其均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朱某犯罪情节较轻,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及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及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给予一定的考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朱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判员  葛凤山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记员  丁 菁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