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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民一初字第1070-1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7-07-13

案件名称

鲁中文与高进前、李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鲁中文,高进前,李进,李永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一初字第1070-1号原告鲁中文,男,1952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上蔡县。委托代理人尹春萍,河南博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高进前,男,1947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上蔡县。被告李进,男,1978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平舆县。被告李永俊,男。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原告鲁中文与被告高进前、李进、李永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赵晓燕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记员  康凌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