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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武民一初字第1187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刘少亮与黄胜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武民一初字第1187号原告刘少亮。被告黄胜伟。原告李月先与被告黄胜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本院审理中,原告于2015年4月3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马国强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记员  韩木全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