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莱州执字第1674-2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8-04-1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丁合林与被执行人丁远福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丁合林,丁远福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六条
全文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莱州执字第1674-2号申请执行人:丁合林,男,1932年4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被执行人:丁远福,男,1956年1月3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申请执行人丁合林与被执行人丁远福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以本院(2013)莱州民初字第455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绝履行为由申请执行。本院已受理,并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丁远福有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提取被执行人丁远福在中华联合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公司的理赔款29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唐广周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记员 王家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