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沭执字第66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5-10-21
案件名称
廖善坤与李文超、薛蕊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廖善坤,李文超,薛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沭执字第66号申请执行人:廖善坤,居民。被执行人:李文超,居民。被执行人:薛蕊,居民,系被告李文超之妻。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廖善坤与被执行人李文超、薛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沭民一初字第1984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季文涛审判员 姚 宇审判员 李 森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顺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