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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郾执字第00200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5-07-17

案件名称

李凯萍与周学军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漯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郾执字第00200号周学军:本院已经立案受理李凯萍申请执行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限你在接到本通知后三日内按照(2014)郾民初字第0144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及执行费。逾期不履行的,本院予以强制执行。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