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杭西执异字第16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5-05-25
案件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任立新与杭州三桥新型墙材有限公司、浙江金丰担保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任立新,杭州三桥新型墙材有限公司,浙江金丰担保有限公司,傅雪根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杭西执异字第16号案外人:胡万清。委托代理人:朱红泉,浙江宪梓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负责人:卢晓萍。申请执行人:任立新。共同委托代理人:卢晓倩,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杭州三桥新型墙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傅雪根。被执行人:浙江金丰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潘杨庆,总经理。委托代理人:何高峰、高小健,该公司员工。被执行人:傅雪根。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以下称浦发杭州高新支行)、任立新与被执行人杭州三桥新型墙材有限公司、浙江金丰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称金丰担保公司)、傅雪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胡万清对本案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案外人胡万清称,2012年7月,胡万清与傅雪根协商转让位于建德市下涯镇之江路新都·景溪花园3幢1-501室房屋(以下称501室房屋),约定房屋转让价款为635700元。此后,胡万清于7月22日支付给傅雪根200000元购房款,双方于同年8月2日签订《协议书》,约定了购房的具体事宜。胡万清又支付购房款150000元,并对501室房屋装修后入住至今。因法院查封了501室房屋,但该房屋系案外人胡万清所有,其买受时并无过错,请求解除对501室房屋的查封并中止对该房屋的执行。申请执行人浦发银行杭州高新支行、任立新称,案外人胡万清主张的执行异议依法不能成立。一、傅雪根与胡万清恶意串通,虚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规避执行。房屋转让合同中的约定内容以及支付房款等均不符合交易习惯。二、在胡万清购买501室房屋前,该房屋已抵押给金丰担保公司。胡万清没有查清房屋权属,主观上有过错。三、根据法律规定,501室房屋办理抵押在先,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在后。办理抵押时胡万清并未实际占有501室房屋,故依法可以查封拍卖。四、傅雪根与胡万清之间的房屋转让行为,根据担保法规定是无效的。从物权法的角度,金丰担保公司所享有的抵押权应优先于案外人的债权。请求驳回案外人胡万清的执行异议。被执行人金丰担保公司称,本案系傅雪根为逃避债务,签订虚假房屋买卖合同,规避执行,请求继续执行。本院查明,2012年2月28日,501室房屋登记于傅雪根、章雪英名下,建筑面积186.17平方米。同年3月22日,501室房屋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金丰担保公司,抵押人为傅雪根、章雪英。浦发高新支行、任立新因其与杭州三桥新型墙材有限公司、金丰担保公司、傅雪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提起诉讼,本院于2013年8月30日依法查封501室房屋,并依法判决。2014年1月24日,浦发高新支行、任立新申请强制执行。本院认为,案外人胡万清主张其与傅雪根之间订立有《房屋转让合同》,故其系501室房屋的所有权人,并以此请求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该执行异议不能成立,理由如下:首先,不动产权属的确定,原则上应以不动产登记薄登记为准,除非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除外。现501室房屋登记于被执行人傅雪根名下,本院依法可以查封。其次,胡万清主张其与傅雪根之间订立有房屋转让合同,该合同系双方因房屋转让所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胡万清依据合同所享有的是债权,不能对抗已经登记的不动产物权。且胡万清所提供的证据也未证明其已支付501室房屋的全部价款。此外,胡万清主张于2012年8月2日订立房屋转让合同,该时间在501室房屋抵押登记之后。在订立房屋转让合同时,胡万清未查清501室房屋的权属登记,作为受让人亦未清偿抵押债务,因此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综上,案外人胡万清所主张的执行异议不成立,本院应予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案外人胡万清的异议。如不服本裁定,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按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审 判 长 肖 京人民陪审员 沈金水人民陪审员 张建国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凌雯雯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