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皖民抗字第00022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5-06-26
案件名称
申诉人刘涛等100人与被申诉人阜阳市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抗诉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刘涛,王严军,张双利,陈战林,解子静,陈晓燕,张凤,夏元宏,徐军平,曹阳,丁京顺,刘顶亮,郝忠亚,裴超,白晓东,吴云清,邵林,丁华涛,聂永远,蒋迅,潘东,常雷,高萍,丁南海,刘辉,付春颍,唐新胜,王云海,王月琴,王伟,贺华杰,许保国,穆振军,李拥军,张春雷,陈继平,张何镇,郝正兵,刘桂军,宁永立,付永庆,范露露,胡金杰,刘玲,董明,陈燕,陈雪,李均,乔继良,丁华云,时丽影,高虹,赵军,常韧,李兰云,柳刚,郑军辉,范春茂,李金东,谢金明,时兴伟,胡文刚,张卫东,孙建田,李军,张桂川,李静,刘超,江海,穆(木)华成,张振,徐金燕,张新瑜,韩勇,徐琦,刘怀光,卢军,任杰,武文平,周颍辉,高金星,黄宏瑞,乔继民,冯玉林,张亚辉,刘琦,张德东,张卡,李宏伟,徐秀梅,张颍梅,张静,郭刚,冯军,郝立志,孔凡良,王利,蒋莉,胡燕,刘彪,阜阳市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
全文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皖民抗字第00022号抗诉机关: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刘涛,男,1975年5月23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王严军,男,1971年7月20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张双利,男,1972年8月11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陈战林,男,1970���12月19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解子静,女,1974年3月18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陈晓燕,女,1968年10月8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张凤,女,1972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夏元宏,男,1968年7月17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徐军平,男,1973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曹阳,男,1966年4月10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丁京顺,男,1960年3月20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刘顶亮,男,1972年6月16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郝忠亚,男,1973年8月25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裴超,男,1970年2月28日��生。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白晓东,男,1976年6月24日出生,回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吴云清,男,1974年10月1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邵林,男,1973年8月24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丁华涛,男,1973年8月24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聂永远,男,1956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蒋迅,男,1968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潘东,男,1973年12月5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常雷,男,1966年5月10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高萍,女,1972年6月25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丁南海,男,1976年6月20日出生,汉族。申诉��(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刘辉,男,1966年8月21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付春颍,女,1962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唐新胜,男,1970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王云海,男,1963年12月3月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王月琴,女,1969年12月8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王伟,男,1969年12月1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贺华杰,男,1967年1月20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许保国,男,1972年11月9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穆振军,男,1958年2月15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李拥军,男,1968年7月12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被告、二审上诉人):张春雷,男,1972年5月12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陈继平,女,1969年2月9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张何镇,男,1978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郝正兵,男,1966年2月2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刘桂军,男,1967年3月21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宁永立,男,1974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付永庆,男,1959年1月9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范露露,女,1986年1月13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胡金杰,男,1970年5月18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刘玲,女,1977年5月20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董明,男,1979年3月17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陈燕,女,1972年7月17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陈雪,女,1982年7月4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李均,男,1970年7月7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乔继良,男,1966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丁华云,女,1977年4月21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时丽影,女,1968年3月7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高虹(曾用名:高红),女,1969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赵军,男,1960年8月20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常韧,男,1968年3月5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李兰云,女,1975年9月12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柳刚,男,1971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郑军辉,男,1971年7月1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范春茂,男,1966年8月24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李金东,男,1974年2月10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谢金明,男,1971年10月6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时兴伟,男,1970年3月10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胡文刚,男,1978年3月6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张卫东,男,1973年3月10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孙建田,男,1976年9月9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李军,女,1976年10月2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张桂川,男,1975年3月27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李静,女,1978年6月8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刘超,男,1974年9月23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江海,男,1974年4月13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穆(木)华成,男,1970年3月29日出生,回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张振,男,1968年3月2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徐金燕,女,1968年5月28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张新瑜,男,1974年2月20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韩勇,男,1970年6月6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徐���,男,1972年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刘怀光,男,1971年10月7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卢军,男,1972年9月25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任杰,男,1977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武文平,男,1970年3月4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周颍辉,女,1969年3月27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高金星,男,1982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黄宏瑞,女,1969年10月1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乔继民,男,1971年5月12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冯玉林,男,1967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张亚辉,男,1964��7月16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刘琦,男,1954年2月26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张德东,男,1972年12月1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张卡,男,1979年10月1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李宏伟,男,1975年4月5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徐秀梅(又名徐秀娟),女,1966年4月1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张颍梅,女,1968年10月10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张静,女,1972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郭刚,男,1968年8月1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冯军(曾用名冯雨),男,1974年8月14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郝��志,男,1971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孔凡良,男,1962年4月10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王利,女,1977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蒋莉,女,住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胡燕,女,1975年出生,汉族。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刘彪,男,1969年出生,汉族。诉讼代表人:张双利,男,1972年8月11日出生,汉族。诉讼代表人:陈战林,男,1970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诉讼代表人:王云海,男,1963年12月3月出生,汉族。诉讼代表人:高虹(曾用名:高红),女,1969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被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阜阳市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姚萍,该公司董事长。申诉人刘涛等100人因与被申诉��阜阳市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阜民一终字第00267号民事裁定,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以皖检民(行)监(2014)34000000113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吴长富代理审判员 何 军代理审判员 巨 龙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 记 员 梁 萍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可以不中止执行。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