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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德民初字第1559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5-06-08

案件名称

原告陈为铭与被告赖开权、林玉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为铭,赖开权,林玉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德民初字第1559号原告陈为铭,男,1984年7月26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经商,住德化县。被告赖开权,男,1968年3月20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被告林玉创,女,成年,汉族,德化县人,住住德化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陈为铭与被告赖开权、林玉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为铭于2015年4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诉讼期间,原告以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可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陈为铭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75元,减半收取237.5元,由原告陈为铭负担。审判员  黄文献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记员  黄燕萍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