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民一初字第744-1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8-06-08
案件名称
赵海涛与谢二明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海涛,谢二明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一初字第744-1号原告赵海涛,男,1984年3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上蔡县。被告谢二明,男,1979年3月3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上蔡县。本院于2015年3月24日受理了原告赵海涛与被告谢二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魏战士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记员 支莹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