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石民初字第00154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5-12-16
案件名称
原告彭易华诉刘鹏,黄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石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彭易华,刘鹏,黄琦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石民初字第00154号原告彭易华,男,1978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被告刘鹏,男,1985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被告黄琦,男,25岁,汉族。本院在审理彭易华诉刘鹏,黄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案件性质可能涉嫌犯罪,公安机关正在进行侦查。故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王萍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记员 梁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