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泗民一初字第01298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5-08-20
案件名称
泗县大庄镇人民政府与何光翠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泗县大庄镇人民政府,何光翠
案由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泗民一初字第01298号原告:泗县大庄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赵献谋,该镇镇长。委托代理人:朱鹏,安徽郑良付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何光翠,女,汉族,住泗县。原告泗县大庄镇人民政府与被告何光翠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5年3月6日立案受理,于2015年4月2日由审判员李博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朱鹏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何光翠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没有到庭。原告诉称:2009年7月8日原告和被告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将大庄镇王官村民委员会的45.3亩土地转租给被告使用。合同约定租金每亩每年500元,合同约定被告建厂房4000平米,一年内投产。2013年后原被告又达成口头协议将租金每亩每年增至800元。2014年的租金被告迟迟不交,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不予理睬。2015年2月原告向被告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被告仍不理会,综上所述,被告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生产经营,也没有按照约定交纳租金,已严重违约,原告特诉讼来院,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土地租赁合同,判令被告支付租金63420元,承担违约金50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被告何光翠未到庭,没有答辩。原告向法庭提交了证据如下:一、合同一份,证明原被告存在土地租赁事实;合同约定了原被告双方的权利义务。二、照片一组、证明原告2015年2月4日已通知被告解除土地租赁合同且已公示。三、大庄财政所记账凭证一份,证明何光翠2013年度是按照800元每亩交的租金。四、泗县地税局大庄分局证明一份,证明何光翠的企业2013年3月后已不再生产经营。经审理查明:2009年7月8日,原告和被告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原告将大庄镇王官村民委员会的45.3亩土地转租给原告使用。合同约定租金每亩每年500元,每年7月1日付清当年的承包费;合同约定被告取得土地后六个月内建厂房4000平米,一年内投产,合同另约定如一方违约,应赔偿对方违约金10万元。2013年后原被告又达成口头协议将租金每亩每年增至800元。2013年3月后,被告企业停产,2013年的租金被告按照800元每亩已缴纳。2014年的租金迟迟不交,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不予理睬。2015年2月原告向被告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被告仍不理会,原告以被告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生产经营,也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已严重违约为由,诉讼来院,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土地租赁合同,判令被告支付租金63420元,承担违约金50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了书面合同,合同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合同约定的内容双方理应遵守。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已构成违约,原告已通知被告解除合同且已公示。对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按照800元每年每亩的价格缴纳2014年后的土地租金,本院认为不妥,理由是:原被告虽然口头约定每亩增加到800元,被告2013年也按照800元每亩履行了,但原告并不能证明被告在2014年后都同意按照800元每亩缴纳。故此应按照原合同500元每年每亩计算为宜。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5万元,本院认为过高,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可以适当降低,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款、第一百一十四条判决如下: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土地租赁合同。二、被告何光翠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租金28312元{45.3亩×500元/年×(1年+3个月)=28321元}。计算至2015年4月1日。2015年4月1日后至退还租赁土地期间的租金按照上述方法计算。三、被告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万元。案件受理费2570元减半收取1265元,由原告承担265元,被告承担1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 博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记员 朱文娟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