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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双桥执字第396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8-06-07

案件名称

兰岚、张见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承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兰岚,张见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双桥执字第396号申请执行人兰岚。被执行人张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兰岚与被执行人张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见已自动履行法院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双桥民初字第2579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恩伟审判员  樊晓军审判员  仝西胜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记员  张吉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