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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三中行初字第00449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6-09-10

案件名称

王长林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三中行初字第00449号本院于2015年4月30日对起诉人王长林诉北京市人民政府其他一案作出的(2015)三中行初字第00449号行政不予受理裁定书中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案号(2015)三中行初字第00419号更正为(2015)三中行初字第00449号。审 判 长  谷绍勇代理审判员  王 瑞代理审判员  巫扬帆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 记 员  王 彬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