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三中行初字第00449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6-09-10
案件名称
王长林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三中行初字第00449号本院于2015年4月30日对起诉人王长林诉北京市人民政府其他一案作出的(2015)三中行初字第00449号行政不予受理裁定书中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案号(2015)三中行初字第00419号更正为(2015)三中行初字第00449号。审 判 长 谷绍勇代理审判员 王 瑞代理审判员 巫扬帆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 记 员 王 彬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