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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执恢字第0124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5-05-19

案件名称

吴广玲与赵春生不当得利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南执恢字第0124号吴广玲、赵春生:原告吴广玲与被告赵春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南民初字第156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5)南执恢字第0124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陈振平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记员  王辰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