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执恢字第0124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5-05-19
案件名称
吴广玲与赵春生不当得利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南执恢字第0124号吴广玲、赵春生:原告吴广玲与被告赵春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南民初字第156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5)南执恢字第0124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陈振平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记员 王辰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