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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连商终字第000562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5-10-13

案件名称

徐胜龙与周万平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连商终字第000562号本院2015年3月16日对上诉人徐胜龙与被上诉人周万平、原审被告江苏华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连商终字第00562号民事判决书,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补正民事判决书第七页第二行“周万平”为“徐胜龙”。审 判 长  翟广绪审 判 员  王海军代理审判员  曹金陵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张 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