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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沭执字第67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5-10-21

案件名称

廖善坤与李文超、薛蕊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廖善坤,李文超,薛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沭执字第67号申请执行人:廖善坤,居民。被执行人:李文超,居民。被执行人:薛蕊,居民,系被告李文超之妻。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廖善坤与被执行人李文超、薛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沭民一初字第1983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季文涛审判员  姚 宇审判员  李 森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顺康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