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雁民初字第03024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5-05-20
案件名称
杨华祎与冯红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华祎,冯红中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雁民初字第03024号原告杨华祎,男,汉族,1976年9月15日出生。被告冯红中,身份信息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华祎诉被告冯红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杨华祎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自行承担。审 判 长 吴海鹏人民陪审员 贾泉俊人民陪审员 张津立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 记 员 马天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