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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雁民初字第03024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5-05-20

案件名称

杨华祎与冯红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华祎,冯红中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雁民初字第03024号原告杨华祎,男,汉族,1976年9月15日出生。被告冯红中,身份信息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华祎诉被告冯红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杨华祎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自行承担。审 判 长  吴海鹏人民陪审员  贾泉俊人民陪审员  张津立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 记 员  马天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