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仪刑初字第0132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5-06-17
案件名称
杨某犯寻衅滋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仪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仪征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
案由
寻衅滋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百九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
全文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仪刑初字第0132号公诉机关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杨某,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14年5月5日被扬州市公安局仪化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0日被逮捕,2014年6月27日被扬州市公安局仪化分局取保候审。2015年3月19日经本院决定逮捕,3月24日由扬州市公安局仪化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仪征市看守所。辩护人尤某某,江苏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以仪检诉刑诉(2015)10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犯寻衅滋事罪,于2015年3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吴云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某及其辩护人尤某某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3月至4月间,被告人杨某先后6次在本市市区,采用暴力、言语恐吓等手段,强拿硬要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3100元。为证明其指控,公诉机关举出了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构成寻衅滋事罪,建议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其辩护人的意见是:1、被告人杨某具有自首情节;2、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强拿硬要被害人胡某的财物不构成寻衅滋事罪;3、被告人杨某归案后认罪、悔罪,并已退赔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至4月间,被告人杨某先后6次在本市环南路某海鲜馆、环南路某台球室等地,采用暴力、言语恐吓等手段,强拿硬要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3100元。具体分述如下:1、2014年4月17日,被告人杨某在本市环南路某海鲜馆包间内,以其赌博输钱系因被害人岑某购买的扑克牌有记号为由,向被害人岑某强拿硬要人民币10300元。2、2014年3月上旬某日,被告人杨某在本市环南路某台球室内,以在台球室赌博输钱为由,向被害人胡某强拿硬要人民币1500元。3、2014年3月17日凌晨,被告人杨某在本市环南路某台球室内,随意砸毁游戏机显示器,同月21日晚向被害人胡某强拿硬要人民币3500元。4、2014年3月23日凌晨,被告人杨某在本市环南路某台球室内,因要求被害人胡某转让或同其合开台球室被拒绝,向被害人胡某强拿硬要人民币3000元。5、2014年3月27日晚,被告人杨某在本市环南路某台球室内,以帮助他人索回赌资为由,向被害人胡某强拿硬要人民币1800元。6、2014年4月26日晚,被告人杨某在本市环南路某餐馆内,因强行向被害人殷某推销赌博游戏机被拒绝,向被害人殷某强拿硬要人民币3000元。本案因被害人报案而案发,公安机关立案后将被告人杨某抓获。被告人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已退赔了被害人全部损失。上述事实,被告人杨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被害人岑某、胡某、殷某陈述、证人刘某、唐某、莫某等人证言、行政处罚决定书、发破案情况说明、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杨某归案后,坦白认罪态度较好,并已退赔了被害人的损失,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杨某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指控罪名成立,本院应予支持。被告人杨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杨某具有自首情节的意见,经查,本案系被害人报案而案发,公安机关立案后将被告人抓获,被告人杨某归案缺乏主动性,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故辩护人这一意见,不予采纳。辩护人提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强拿硬要被害人胡某的财物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意见,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主观上有逞强争霸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的行为,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故辩护人的这一意见,也不予采纳。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杨某归案后,退赔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有悔罪表现,建议从轻处罚的意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杨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3月24日起至2015年10月30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张达朝人民陪审员 时 敏人民陪审员 余 祥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 记 员 马圆园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