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丰民初字第1261-1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6-05-13
案件名称
张文彬与吕金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文彬,吕金通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丰民初字第1261-1号原告张文彬,男,1971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晋江市。委托代理人王建忠、王玉聪,福建闽荣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被告吕金通,男,1978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永春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文彬与被告吕金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代理审判员 黄达婧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 记 员 连博影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