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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洛行辖字第167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5-05-20

案件名称

董宝亮与洛龙区人民政府、洛阳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洛阳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洛行辖字第167号董宝亮诉洛龙区人民政府、洛阳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一案,起诉人董宝亮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应由基层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进行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西工区人民法院管辖。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