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洛行辖字第167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5-05-20
案件名称
董宝亮与洛龙区人民政府、洛阳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洛阳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洛行辖字第167号董宝亮诉洛龙区人民政府、洛阳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一案,起诉人董宝亮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应由基层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进行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西工区人民法院管辖。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