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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桦民一初字第836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6-08-02

案件名称

姜维与张在举等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桦甸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桦甸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姜维,张在举,赵春波,马士权,周景龙,陈纪才,王志亮,于化金,王世福,王志宝,张洪宗,张起成,耿学敏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三十条,第八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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