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桦民一初字第836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6-08-02
案件名称
姜维与张在举等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桦甸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桦甸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姜维,张在举,赵春波,马士权,周景龙,陈纪才,王志亮,于化金,王世福,王志宝,张洪宗,张起成,耿学敏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三十条,第八十四条第一款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6-08-02
姜维与张在举等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桦甸市人民法院
桦甸市
民事案件
一审
姜维,张在举,赵春波,马士权,周景龙,陈纪才,王志亮,于化金,王世福,王志宝,张洪宗,张起成,耿学敏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三十条,第八十四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