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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武穴诉执初字第00006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5-07-0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夏林清与被执行人武穴市建达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武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鄂武穴诉执初字第00006号申请执行人夏林清,男,1966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泰安苑小区*栋*单元*楼*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061966********。被执行人武穴市建达船舶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武穴市河街特*号。法定代表人:余昌明,该公司经理。关于申请执行人夏林清与被执行人武穴市建达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纠纷一案,武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4)武劳人裁调字第(03)号仲裁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武穴市建达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夏林清于2014年12月23日向本院中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4年12月23日依法立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武穴市建达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已按执行通知书履行完毕全部义务。2015年4月22日申请执行人夏林清向本院提交书面结案申请。本院认为,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武劳人裁调字第(03)号仲裁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夏林清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230元已由被执行人武穴市建达船舶制造有限公司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武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4)武劳人裁调字第(03)号仲裁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