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黄民初字第4022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5-12-23
案件名称
丁增强与苗荣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增强,苗荣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黄民初字第4022号原告:丁增强。被告:苗荣荣。本院在审理原告丁增强与被告苗荣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4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做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丁增强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张美灵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储友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