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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北刑初字第195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5-11-09

案件名称

陈某某滥伐林木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某

案由

滥伐林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北刑初字第195号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某某,男。因涉嫌犯滥伐林木罪于2014年3月18日被柳州市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4月28日被本院继续取保候审。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以柳北检公刑诉(2015)13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犯滥伐林木罪一案,于2015年4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朱继武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1月,被告人陈某某在未办理相关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工人杨某某等人使用柴刀砍伐其所有的位于柳州市柳北区长塘镇西流村“七队背岭”上的油茶树,并用火将所砍伐的林木及杂草烧毁。经柳州市世丰林业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查验,柳州市柳北区长塘镇西流村“七队背岭”上被伐油茶树林地属于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被伐油茶树林地面积为1.223���顷,砍毁油茶树823株。2014年3月18日,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被告人陈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对其犯罪事实作了如实供述。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的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提请本院依法惩处。上述事实,被告人陈某某在庭审中无异议,且有证人杨某某的证言,相关的辨认笔录及照片,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现场图及现场照片,被伐林木现场查验报告,扣押及发还物品清单,证明,林权证复印件,归案经过,被告人陈某某的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经林业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任意采伐自己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陈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本院决定对被告人陈某某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次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缴纳,逾期不缴的,强制缴纳)。二、作案工具柴刀一把,依法予以没收并销毁(暂扣于柳州市森林公安局柳北区分局)。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员  王 珏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代书记员  陈健邦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然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法,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二)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论处。第六条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