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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铜官执字第00010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5-04-03

案件名称

田虎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陵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虎,万士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铜官执字第00010号申请执行人田虎,男,1983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被执行人万士安,男,1971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田虎与万士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铜官民二初字第01081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万士安银行存款32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贤稳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书记员  马 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