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萨法执字第7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5-05-13
案件名称
兰卫华与周兴福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兰卫华,周兴福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萨法执字第7号申请执行人兰卫华。被执行人周兴福。本��在执行(2015)萨法执字第7号兰卫华申请执行周兴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周兴福无可供执行财产,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3)萨民初字第958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晶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书记员 王镭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