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宜执字第167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谷水泉与靳香平债务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宜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宜执字第167号谷水泉申请执行靳香平债务纠纷一案,于2015年3月26日立案,现已执行完毕,执行标的(大写)贰仟元,¥2000元,执行费(大写)伍拾元,¥50元。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