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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宜执字第167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谷水泉与靳香平债务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宜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宜执字第167号谷水泉申请执行靳香平债务纠纷一案,于2015年3月26日立案,现已执行完毕,执行标的(大写)贰仟元,¥2000元,执行费(大写)伍拾元,¥50元。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