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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诸昌民初字第95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郑茂娟与徐金磊所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茂娟,徐金磊

案由

所有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诸昌民初字第95号原告郑茂娟。被告徐金磊。本院在受理原告郑茂娟诉被告徐金磊所有权及与所有权相关权利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案情复杂,在简易程序审限内难以审结,故本案需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邓 涛代理审判员  孙兴文人民陪审员  于海斌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书 记 员  王颖超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