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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双执字第96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双城市农村信用社与谷某某、付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双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双执字第96号申请执行人双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双城市治国街一委,法定代表人赫广昌,理事长。委托代理高树军,该联社承旭分社主任。被执行人谷洋,女,1979年8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双城市。被执行人付增全,男,1968年9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双城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双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双城市人民法院(2013)双商初字第1302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双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谷洋、付增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双商初字第130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柴长春审判员  陈连娣审判员  王 雷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书记员  于洪翠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