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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巴法民初字第00843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5-05-18

案件名称

重庆路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马林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路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马林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巴法民初字第00843号原告重庆路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汽车超市c1-11。法定代表人陈伦宪,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傅杰,男,1985年2月19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重庆市南岸区黄桷垭镇龙井村老房子组,公民身份号码5001081985********。被告马林,男,1986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云阳县团坝乡团坝村*组**号,公民身份号码5002351986********。本院于2015年1月1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重庆路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马林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审理中原告重庆路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路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路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65元,由原告重庆路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毛 喻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书 记 员 乔兴秀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