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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盐法民一初字第218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周满姣与刘泽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C}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盐法民一初字第218号原告周满姣。被告刘泽文。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满姣诉被告刘泽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及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孙  小  玲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书记员 陈丹丹(兼)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