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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雨民初字第00044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5-05-14

案件名称

胡丽丽与湖南天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丽丽,湖南天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雨民初字第00044号原告胡丽丽。委托代理人罗达,湖南湘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姚文斌。被告湖南天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78号运达国际广场2403房。法定代表人郑石明。委托代理人唐婷,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冯洁,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胡丽丽诉被告湖南天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胡丽丽于2015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湖南天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胡丽丽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胡丽丽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441元,因撤诉减半收取1220.5元,由原告胡丽丽负担。代理审判员  曾伟波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书 记 员  皮 丽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