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凤诉保字第00013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5-07-22
案件名称
民事通知书
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凤台县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5)凤诉保字第00013号淮南市公安局车管所:我院对朱绍武诉缪志玉、郝雪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2015)凤民一初字第00754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项目:查封车牌号为皖D×××××车辆,查封期限三年。附:民事裁定书壹份。审判员 胡利民书记员 赵 凝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