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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凤诉保字第00013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5-07-22

案件名称

民事通知书

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凤台县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5)凤诉保字第00013号淮南市公安局车管所:我院对朱绍武诉缪志玉、郝雪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2015)凤民一初字第00754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项目:查封车牌号为皖D×××××车辆,查封期限三年。附:民事裁定书壹份。审判员  胡利民书记员  赵 凝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