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民一初字第00606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5-04-20
案件名称
丁满青与傅建泽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满青,傅建泽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东民一初字第00606号原告:丁满青,女,1966年4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东至县。被告:傅建泽,男,1988年11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东至县。本院在审理原告丁满青诉被告傅建泽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丁满青于2015年4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丁满青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丁满青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丁满青负担。审判员 汪 磊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书记员 许桂红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