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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宝中行他字第00026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5-05-27

案件名称

刘晓丽诉被告宝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高新产业开发区综合执法大队行政管理及行政赔偿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宝鸡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宝中行他字第00026号2015年4月1日,原告刘晓丽诉被告宝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高新产业开发区综合执法大队行政管理及行政赔偿纠纷一案,渭滨区人民法院受理后报请我院指定管辖。经审查认为,本案符合本院《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方案》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陈仓区人民法院管辖。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