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佛城法南民初字第5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6-09-21

案件名称

谭开甜,谭荣根与谭建富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谭开甜,谭荣根,谭建富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零一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佛城法南民初字第51号原告谭开甜,男,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公民身份号码:×××5016。原告谭荣根,男,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公民身份号码:×××5012。两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邝绮梅,广东高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谭建富,男,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公民身份号码:×××5012。委托代理人许俊平,广东金舵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谭开甜、谭荣根诉被告谭建富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8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陈丽敏独任审判,并于同年3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谭开甜、谭荣根及其委托代理人邝绮梅、被告谭建富及其委托代理人许俊平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谭开甜、谭荣根诉称:原告谭开甜是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梧村东北村石仁巷9号房屋的屋主,原告谭荣根是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梧村东北村石仁巷13号房屋的屋主,被告谭建富是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梧村东北村石仁巷11号房屋的屋主,三人的房屋处于相邻状态,三座房屋之间的道路均是公用的巷道。2000年被告占用公共巷道建设闸门,2006年被告又在9号房屋与13号房屋之间建设花基,在背面的墙角处建设围墙,围墙内建有假山及鱼池,被告在闸门上锁,将整个公共巷道围闭起来,公共巷道变成了被告的私人地方,被告的上述建设行为均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属于违章建筑。被告的上述违建行为,严重影响了两原告房屋的正常安全使用,由于被告在闸门上锁,两原告不能进入公告巷道对自己的房屋四周进行维护,原告需要对房屋维护时只能翻墙进入;被告建设的花基长期积水,导致房屋长期积水、浸水,导致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且原告曾向相关政府部门投诉反映,相关政府部门经调查后确认被告没有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属于违法建筑物。两原告认为,两原告的房屋与被告的房屋相邻而建,属于相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应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立即拆除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梧村东北村石仁巷9号房屋与13房屋之间的闸门,以及围绕9号房屋与13房屋周围的花基、围墙、假山及鱼池,排除妨碍,回复原状。2、本案诉讼费用被告承担。被告谭建富辩称:一、关于涉案闸门、花基、围墙、假山及鱼池的建造时间、过程、现状等历史事实,1987年前后,两原告与被告的房屋即9号、11号、13号房屋为倒“品”字形分布建造,涉案闸门、花基、围墙、假山及鱼池的建造,非常符合当时农村房屋建设习惯和生活需要,建造之初也根本没有法律法规规定被告应当向哪个政府部门或者组织进行申报,属于历史既成事实,相关部门至始至终都没有作出相关表述或者认定属于违章建筑,不存在原告所述的违章建筑的情形。二、涉案的闸门、花基、围墙、假山及鱼池的存在,客观上也根本不存在妨碍原告维护、通行、排水、通风、采光等方面相邻权。原告诉称不能进入公告巷道对自己的房屋四周进行维护只能翻墙进入,完全子虚乌有。两原告的房屋已经是35、40年的老房子,其称被告的花基导致房屋墙根长期积水、浸水、不能及时排水,其墙面潮湿、慢慢剥落完全歪曲事实。围墙、假山及鱼池是美化环境,并非影响公共环境。综上,被告认为涉案闸门等均没有对原告的通行、通风、维护、采光等权益造成任何影响。并且该情况几经村委会、镇国土和城建水务局及环保执法分局的工作人员的调解,一致认为并非新建,是历史遗留事实,准许维持现状,被告亦愿意与两原告再修和好,和睦相处。诉讼中,原告谭开甜、谭荣根提供证据及被告谭建富质证如下:1、两原告的身份证。证明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经质证,被告对证据无异议。2、房屋所有权证(粤房字第××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南府集建总字第0088276号、南府集建字89第082276)、房屋所有权证(粤房字第××号)1份,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南府集建总字第0088275号、南府集建字89第082275)。证明两原告的房屋是合法的建筑物,谭荣根的房屋所有权证中的四至中的北面是巷道,那里规划的是公共巷道。经质证,被告对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无异议,对其证明内容有异议,因为原告谭荣根的房产和谭开甜的房产已经是30多年的老房子了,原告称其四至的北面是巷道,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政府部门在房产证上标注为巷是完全符合四至的写法,并不当然的认为,在日常生活中就属于一个公共巷道,如原告对权属有意见,应该提供政府部门关于权属确权的一个有效的法律文书。3、被告的房产证复印件1份。证明被告与原告相邻的房屋的占地面积是70.88平方米,其他面积都不属于被告,但涉案的闸门、假山、鱼池等都不是建在70.88平方米以内的,都属于违章建筑。证据是被告在(2014)佛城法南民初字第1274号案中向法庭提交的,所以原告没有证据原件。经质证,被告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没有异议,对其证明内容有异议,涉案建筑究竟属于违章建筑不是本案审查的焦点,因此原告多次提到涉案建筑属于违章建筑与本案没有关联的。涉案建筑从建造至今是经过很长的时间,是属于历史遗留事实,因此在房地产权属证上是没有进行相应的标注、登记,是符合政府部门作出房产证的工作内容。4、平面图1张。证明原告房屋与被告房屋存在相邻关系,而且相邻处为巷道,原告清理垃圾等都需要经过巷道。被告在答辩状中说这个半封闭状态是其唯一的通道,与客观事实不符的,因为被告在北面也有出口,北边才是被告的大门口,但被告把南面封闭了。经质证,被告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现状是这样,但原告画的虚线部分是有墙的,东面的墙是被告建的,西面的墙是被告大哥建的。5、投诉记录信息2份。证明原告对被告建造的违章建筑物是一直都有意见,多次向政府部门投诉,政府部门进行了回复,从回复中可以看出,被告增建的部分是没有土地使用权的,而且涉案违章建筑影响到原告的相邻权,所以涉案建筑物是否属于违章建筑物和本案有关联。经质证,被告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涉案闸门是在1987年建造的,花基是在2000年建造,鱼池和假山是在2006年建造的。政府部门的回复中也认为被告现时并没有改建,未认定涉案建筑当然属于违章建筑,且当时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认可是历史遗留问题,建议保留。原告投诉时间是2014年9月份才提出的,涉案建筑已经建成一段时间,如涉案建筑对原告的相邻权造成影响,为何今天才提出异议,这证明并没有影响到原告的相邻权。6、图片14张。图一、图二张照片反映到闸门位置,原告无法进入该区域对自己房屋进行维护。图三、图四可以看出被告建的花基是紧临原告房屋的,导致该处积水,原告房屋发霉、脱落。图五、图六、图七、图八、图十三、图十四反映被告建的围墙、假山、鱼池是紧挨着原告9号房屋,原告房屋的滴水都流不下来,而且图十三、图十四显示围墙还把原告北面的窗户遮住,影响通风、采光,原告一直都因为该问题和被告交涉,并因为自行拆除了被告部分围墙,导致去年被告起诉原告,双方一直都因为涉案建筑存在矛盾。图八前面的铁门是原告谭开甜房屋旁边另外一户建的,也就是原告提交的证据四的平面图中横内巷的东边,图八后面的门是横内巷的西边,该处门就是连接到被告大哥的房子。图九、图十、图十一、图十二是被告建的花基鱼池因为积水导致原告房屋墙壁发霉、脱落。经质证,被告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对其证明内容有异议,对图一、图二中的闸门,闸门的建立是因为防盗,并没有不允许原告方出入,被告愿意把钥匙给一套给原告,因此闸门并没有影响到原告维护房子。图三、图四中的花基并没有靠近墙根,在花基和墙根之间是有一个水沟的,没有影响排水,而且被告家人还经常主动清理沟渠。对图五、六、七、八照片,围墙和原告的房屋相差30厘米,墙上是采用柱状装饰,不影响原告房屋的通风和采光,原告该片房屋是杂物间,并没有实际影响原告的生活。如果原告需要建新房子,被告承诺,可以按照原告要求降低围墙高度。对图九、十、十一、十二,两原告的房子建立至今已经35年了,加上南方天气本身湿润,墙体出现剥落是十分正常的,不应归结在花基上。对图十三、十四,靠近谭开甜房屋的围墙,下半身基本和窗口持平,上部分是采用柱状装饰物,并不会影响原告的通风、采光。围墙和原告房屋之间是有水渠的。图片七、八可以看出被告房屋的西面是被告大哥房屋的后门,涉案通道是被告唯一的通道。诉讼中,被告谭建富提供证据和原告谭开甜、谭荣根质证如下:1、被告的结婚证、结婚照片各1张。证明被告与妻子关爱梅1992年结婚,从结婚照片可以显示,最早到被告结婚时,涉案闸门就已经事实上存在。经质证,原告对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对证明内容有异议,本案是相邻权纠纷,行使的是物权的物上请求权,不管闸门是什么时候建的,原告都有权要求排除妨害。闸门把里面全封闭了,原告无法自由出入,且那里本来就是消防通道,被告却占为己用,既然是公共通道,何须被告的钥匙。2、宗地平面图1份。宗地平面图显示,1996年经政府部门测绘,涉案闸门已是既成事实,从地理位置可以看到,三座房屋成倒品字形,形成一个半封闭空间,9号房屋和13号房屋之间的通道实际上是被告房屋正门进出的唯一通道,该通道客观上并不是公共通道。经质证,原告对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恰好反映了原告房屋的北面是公用巷道。3、被告抱小孩照片、户口本各1份。被告儿子谭兆烽是1998年出生,该照片是在谭兆烽两岁左右时拍摄,从照片中就可以看到涉案花基在2000年就已经建造。经质证,原告认为房屋是合法的房屋,行使的是物权的保护,只要被告的行为产生妨害,原告就有权要求被告排除妨害。4、现场照片2张。证明涉案花基是在明沟旁而建,并无阻塞沟渠,客观事实上并无常年积水,不影响沟渠排水,而围墙、假山及鱼池未对原告后房以及日常生活产生任何影响。经质证,原告对照片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对证明内容有异议,被告大哥房屋可以反映,该处是一个巷道,围墙不论是通风采光权还是屋檐的滴水,因为花基,导致原告屋檐的滴水无法正常流入明渠,侵犯原告相邻权。本院认证:原告提交证据1至证据6,被告提交的证据1、2、4,双方经质证对证据的真实性均无异议,不存在影响证据证明力的因素存在,证据亦能客观公正地反映与本案相关的事实,本院对上述证据予以采信。被告提交的证据3,原告虽未明确表示对真实性予以认可,但亦未否定证据的真实性,现被告能提交原件核对,本院对该证据予以采信。结合本院采信的证据及当事人的陈述,本院确认以下事实:两原告与被告为邻居关系,三者的房屋均出于相邻的状态,原告谭开甜房屋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梧村东北村石仁巷9号,原告谭荣根是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梧村东北村石仁巷13号,被告谭建富则是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梧村东北村石仁巷11号。具体分布状态如下图(仅显示分布状态,并非实际比例图):北西东南自1987年开始,被告陆续在两原告的房屋之间建设了闸门、花基、围墙、假山以及鱼池,如上图所示,a、b为花基,c为被告哥哥建造的围墙和门,与被告的房屋相通,d为闸门,e为围墙与假山鱼池,其中围墙高于原告9号房屋的屋顶,围墙上部采用柱状装饰,装饰低端与9号房屋的窗口高度持平,围墙与9号房屋之间的距离有30厘米左右。被告将闸门加上锁后成为只有被告出入的通道。两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相邻权,影响原告房屋的维护、排水、通行、通风、采光,造成两原告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原告曾向相关政府部门反映及与被告沟通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予以解决。另查明,原告曾就涉案建筑物的违建问题向南庄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反映,未得到处理,遂于2014年10月9日提出投诉,南庄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接到相关投诉后,工作人员到实地调查。2014年12月30日,南庄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答复,确认位于南庄镇梧村东北村石仁巷9号与13号房屋之间,存在有旧上锁闸门、左右各约30厘米高的花基和北面墙角围墙;经核查,该地块没有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由于闸门、花基及围墙于2000年和2006年建设,现时亦未有改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本院认为,本案系两原告主张被告违建影响相邻房屋的维护、排水、通行、通风、采光、房屋安全而产生的相邻权纠纷。两原告认为,被告在公共通道建设闸门、花基、围墙、鱼池和假山,影响两原告房屋的维护、排水、通行、通风、采光、房屋安全;被告则抗辩,前述建筑物建造时间较久,已为事实存在,且不妨碍原告维护、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相邻权。本院认为,被告在与两原告房屋相邻的通道建设闸门、花基、围墙、鱼池和假山,无办理相关用地手续,上述通道并非被告所有,为公共通道。关于闸门,根据前面的图示,被告在公共通道建造闸门并上锁,影响原告与其他人员通行;关于花基,被告在通道两边建设花基,虽与两原告房屋有水渠相隔,但种上花草在下雨时亦会将雨水溅到原告的房屋,且影响通道的通行;关于围墙、假山和鱼池,假山和鱼池与围墙相连一起,是依附存在的,围墙高于原告9号房屋的屋顶,虽围墙上部采用柱状装饰、装饰低端与9号房屋的窗口高度持平,但围墙与9号房屋之间的距离仅有30厘米左右,即使采用柱状装饰,亦会影响原告9号房屋的通风、采光。据此,本院认为,被告在公共通道建设闸门、花基、围墙、鱼池和假山,影响两原告房屋的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两原告造成妨碍,影响两原告的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1条的规定,两原告主张被告拆除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梧村东北村石仁巷9号与13号房屋之间的闸门,以及围绕9号房屋与13号房屋周围的花基、围墙、假山和鱼池,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1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谭建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拆除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梧村东北村石仁巷9号与13号房屋之间的闸门,以及围绕9号房屋与13号房屋周围的花基、围墙、假山和鱼池,并恢复原状。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谭建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陈丽敏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书 记 员  李泽寰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