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芜经开民一初00186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5-06-26
案件名称
张有虎与伍俊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有虎,伍俊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芜经开民一初00186号原告:张有虎,男,汉族,住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被告:伍俊,男,汉族,住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有虎与被告伍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原告张有虎提出撤回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有虎撤回申请。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张有虎负担。审判员 吴小松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书记员 汤 晓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