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执字第0049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5-08-21
案件名称
安徽阜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徐新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南执字第00491号刘新义:本院已立案受理阜南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书》第二百四十条规定,限你于2015年4月9日前,按照民事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则强制执行.特此通知联系电话:0558-671****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