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北执字第654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5-06-01
案件名称
于珍与王成泽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于珍,王成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北执字第654号申请执行人于珍。被执行人王成泽。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于珍与被执行人王成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于珍于2015年1月26日已在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案号(2015)北执字第483号,本案属于重复立案,现申请执行人于珍撤销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4)北民初字第2860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张国良审 判 员 王玉华代理审判员 赵 嵩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书 记 员 王远卿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