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北执字第654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5-06-01

案件名称

于珍与王成泽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于珍,王成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北执字第654号申请执行人于珍。被执行人王成泽。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于珍与被执行人王成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于珍于2015年1月26日已在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案号(2015)北执字第483号,本案属于重复立案,现申请执行人于珍撤销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4)北民初字第2860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张国良审 判 员  王玉华代理审判员  赵 嵩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书 记 员  王远卿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