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承民初字第00462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5-04-20
案件名称
刘庆、刘文明、王福军、李国栋与闫利民、承德路博润滑油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承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承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庆,刘文明,王福军,李国栋,闫利民,承德路博润滑油有限公司
案由
股东出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