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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承民初字第00462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5-04-20

案件名称

刘庆、刘文明、王福军、李国栋与闫利民、承德路博润滑油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承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承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庆,刘文明,王福军,李国栋,闫利民,承德路博润滑油有限公司

案由

股东出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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