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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田民一初字第695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5-11-09

案件名称

黄某与姚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田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姚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田民一初字第695号原告黄某。被告姚某。原告黄某诉被告姚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17日受理后,原告黄某于2015年4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某提出撤诉申请,是正当处分其诉讼权利,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也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黄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常晶晶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书 记 员  李 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