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沈铁西民小字第4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5-09-06
案件名称
沈阳丰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曹长虹、魏丽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沈阳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曹长虹,魏丽光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沈铁西民小字第41号原告沈阳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贵和街6号。法定代表人刘波,系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刘政志,系该公司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唐宏宇,系该公司工作人员被告:曹长虹。被告:魏丽光。原告沈阳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曹长虹、魏丽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14年12月17日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沈阳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唐宏宇、刘政志、被告曹长虹、魏丽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要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拖欠的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2871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物业维修维修基金物业无权单方面启动,2014年物业公司申请启动或维修基金,维修园区重大房屋质量问题及电梯大修问题,2015年在社区主导下及园区业主代表,物业公司提供办公场所等,大力配合成立新的业委会。被告辩称,物业费不应该交,墙体长毛,窗户漏风,监控器损坏,大门随便进出,保安不负责,2014年8月份自行车丢了,不能对房屋毛病即时修理,土地证不给发。2012年之前每年催缴,后期因为漏水,房屋没维修好所以没有人要物业费。经审理查明,被告曹长虹、魏丽光系沈阳市铁西区鑫丰国际XX业主,建筑面积XX平方米。被告于2007年12月24日办理园区入住手续。2007年12月28日和开发商军东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原告公司为该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服务,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为1元/月/平方米。被告一直未向原告交纳自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共计2871元。原告催要未果,故诉讼来院。被告出具照片,显示其房屋存在墙体长毛,窗户漏风,墙裂。原告承认业主房屋存在墙体长毛,窗户漏风,墙裂情况属实,但是维修义务不在物业公司。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庭审笔录、原告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被告提供的《照片》在卷为凭,经质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被告作为小区业主享受了物业服务,应当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义务。现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所拖欠物业费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关于是否催缴的问题,依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两年”,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诉讼时效存在中止或中断的情况,故原告主张物业费在诉讼时效范围内的部分,即2012年12月17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被告提出房屋存在漏水的问题,其属于房屋质量问题,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关于被告提出的原告不给被告颁发土地证的问题,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关于被告提出的原告存在监控器损坏,大门随便进出,保安不负责等问题,因照片具有即时性特点,不足以证明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具有持续性瑕疵。要建设一个祥和文明的住宅小区,需要物业公司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尽心尽力为业主服务,同时也需要全体业主的理解、支持和爱护,这样才能共同创造一个文明、和谐小区。被告不能以物业公司为公共服务存在瑕疵而成为被告拒交物业费的理由,被告以此进行抗辩,其抗辩意见,本院不予采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曹长虹、魏丽光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沈阳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拖欠的2012年12月17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997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曹长虹、魏丽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 判 长 张丽艳代理审判员 王明珠代理审判员 温权国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书 记 员 宋 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