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宿城商初字第0033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5-09-09
案件名称
嘉兴市雅士迪真皮座套有限公司与宿迁苏驰永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嘉兴市雅士迪真皮座套有限公司,宿迁苏驰永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宿城商初字第0033号原告嘉兴市雅士迪真皮座套有限公司,住所地嘉兴市朝晖路257号。法定代表人章坚松,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涓,宿迁市宿城区幸福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宿迁苏驰永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宿迁市宿城经济开发区(西区)。法定代表人孙红军,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金云艳,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嘉兴市雅士迪真皮座套有限公司与被告宿迁苏驰永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嘉兴市雅士迪真皮座套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嘉兴市雅士迪真皮座套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188元,减半收取1094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朱倩倩人民陪审员 陈玉侠人民陪审员 朱万凝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书 记 员 胡志恒第1页/共2页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