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江陵民初字第00184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5-10-14
案件名称
王某与谌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陵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谌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江陵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江陵民初字第00184号原告王某。被告谌某。本院在审理王某诉被告谌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告谌某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王业才审 判 员 熊 姣人民陪审员 沈义荣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书 记 员 梁 洁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