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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江陵民初字第00184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5-10-14

案件名称

王某与谌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陵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谌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江陵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江陵民初字第00184号原告王某。被告谌某。本院在审理王某诉被告谌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告谌某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王业才审 判 员  熊 姣人民陪审员  沈义荣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书 记 员  梁 洁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