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合高新民一初字第00274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5-05-15
案件名称
杨金龙与周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金龙,周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合高新民一初字第00274号原告:杨金龙,男,汉族,1988年12月3日出生。被告:周磊,男,汉族,1988年11月16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杨金龙诉被告周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金龙于2015年4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周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杨金龙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金龙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8元,减半收取为44元,由原告杨金龙负担。代理审判员 刘文静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书 记 员 严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