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南民一初字第00754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5-04-21

案件名称

王金森与王云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金森,王云献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一初字第00754号原告:王金森,男,1980年3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王云献,男,1981年3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原告王金森诉被告王云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胡春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被告王云献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胡春生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书记员  刘 振 关注公众号“”